新疆厂房建设用地注意事项
1、建设地外形应尽可能简单,如为矩形场地长宽比一般控制在1:1.5之内,较经济合理;地形应用于车间布置、运输联系及场地排水;一般情况下,厂房自然地形坡度不大于5‰,丘陵坡地不大于40‰,山区建厂不超过60‰为宜。
2、应避开发震断层和基本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,泥石流、滑坡、流砂,溶洞等危害地段,以及较厚的三级自重湿陷性黄土、新近堆积黄土、一级膨胀土等地质恶劣区。
3、新疆厂房建设应避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、采空区,以及古井、古墓、坑穴密集的地区。
4、厂区用地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要求,并预留扩建用地。
5、生产用地及员工居住用地应根据工厂规模及定员,按国家、省、市所规定的定额,计算所需面积。
